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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马桥”案终审 当事人陈情

1999-04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《文学报》99.4.7

日前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《马桥词典》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,除维持一审法院对张颐武、《为您服务报》,曹鹏(笔名文敬志)、《劳动报》等四被告的侵权认定外,同时判决王干须在接到判决书的20日之内公开刊登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向原告道歉的声明,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750元。下面是当事双方的反应。

韩少功认为,诉讼不是制止谣言攻讦的唯一手段,他曾多次提供机会让张颐武、王干等人下台阶,但对方没有任何和解的诚意。既然这样,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公民的正当权益就是不得已的选择。

张颐武说:“我对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丝毫不感到意外。……我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,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,并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诉。为捍卫公民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努力不会终止。公道自在人心,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判决。”张颐武仍认为,在文学批评领域中,‘完全照搬’根本不可能等同于‘抄袭’‘剽窃’,这是文学批评的常识。”

王干对此判决感到十分震惊和气愤,认为这是一个冤案,用这样的判决解决文学问题是不得人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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